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研究生贫困认定工作通知
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《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》我院将于9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,研究生各年级辅导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议小组,辅导员担任组长,评议小组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,小组成员不应作为评议对象。该项工作将于9月20日前完成。
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
2020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