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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理工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供稿/发布:供稿/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:2018/8/27 本文阅读:1243 次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〕6号),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8〕438号)的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,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,专项检查工作自即日开始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宣传,提高认识

       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,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,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文件精神,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,健全制度机制,强化学风建设,严格论文审查,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。
      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,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,培养专业学习兴趣,强化学术规范训练,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。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,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。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强化学科知识传授、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,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,遵守学术准则。各学院要通过网站、微信、QQ群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,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,引导教师、学生在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同时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。

二、明确职责,加强监督检查

        学院作为学生培养单位,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以院长、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,开展本学院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,对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抽查,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、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。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的教育,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,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,确保原创性。
        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,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。

三、完善工作机制,严肃追责问责

        学院要以“强化责任意识,提高培养质量”为思路,从学院层面、教师层面、学生层面完善学位论文管理,从学风建设、学术诚信养成、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。
        学校从即日起对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进行专项检查,对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零容忍。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学院,学校视情节轻重核减招生计划,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。对履职不力、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、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,要追究其失职责任。对参与购买、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已获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依法予以撤销。被撤销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已注册的,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。
        按照教育部、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文件要求,我校将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。专项检查将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,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。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各学院工作方案,进行认真自查,于2018年9月2日前,将自查报告、《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自查记录表》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部陈超(纸质版一份,需学院院长签字、盖章)。学校将在各学院自查、学校抽查的情况下,形成学校自查报告,并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。四川省教育厅将于2018年9月3日至14日期间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。
         从即日起,学校设置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:0813-5505687,监督举报邮箱:
yjsc@suse.edu.cn。接受社会监督。





四川理工学院 学位办

2018年07月31日


音乐学院:

        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:0813-2115931及邮箱342285107@qq.com,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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